案件回放:
2009年6月2日,《云南信息報》刊登了“云南兩小學女生因“賣淫”被捕鑒定:女孩處女膜完整”的文章,隨后“新浪”、“搜狐”、“網易”等網絡媒體均進行了相關報道。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盡快、依法查清事件真相向社會公布。云南檢察、公安機關按照“依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開展了調查取證工作。
云南信息報刊登的文章:
云南兩小學女生因“賣淫”被捕鑒定:女孩處女膜完整
劉芳芳
15歲,劉莉莉
13歲。在
2009年
3月
16日之前,她們是昆明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她們是同班同學,也是親姐妹。
但現在,她們背負著“賣淫女”的名聲,輟學了。成天在蒼蠅亂飛的出租房里發呆。她們很想上學,但沒臉走進校園。
3月
16日晚
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過
20多米長的小巷,來到大街上。那里人來人往,喜歡看熱鬧的人們都知道,這是警方在抓“賣淫女”。
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叔叔普恩富。實施這一行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務人員。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外,左側第
7、
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
3月
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因此,認定她們賣淫的證據不足。
對于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警方表示會積極客觀的進行處理。涉及到執法人員過錯的行為也絕不偏袒,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根據相關規定,理應賠償。
之后發生的事卻富有戲劇性——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如今,劉芳芳和劉莉莉等著父母跟警方關于相關賠償的協商。她們想換個地方生活,想換個地方上學。但在賠償的數額方面,警方與他們至今還沒達成共識。
三男,三女 “剛好”
姐妹倆就讀的學校出具的《接收入學證明》顯示:劉芳芳、劉莉莉同學于
2009年
2月
24日到我校報名注冊,就讀于我校六年級三班——她們是小學女生。
3月
16日,星期一。距劉芳芳、劉莉莉進入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學校讀書還不到一個月。放學回家,吃過晚飯,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電視。“晚上
8點左右,她倆說要去街上吃燒烤”,母親張安芬說。
“我們剛出門,有人從旁邊沖過來,一把揪住我頭發,把我按跪在地上。他們罵我是賣淫的,我根本動不了,他們力氣很大。”劉芳芳說。
“我聽到屋外有動靜,也聽到我女兒拼命叫喊,就趕緊出門看。”張安芬說,她出門后看到七八個人在門口,女兒跪倒在地上。“我問他們是干什么的,為什么無緣無故打人。有人拿出個牌牌晃了一下說‘我們是派出所的,你這個
XX,你賣淫’。”“我說怎么可能,她們還這么小,還在上小學。”張安芬說。“但是沒人聽我的,他們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橋一家游戲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劉芳芳的父親劉仕華是好朋友。那天,他也在劉家。
“我出門跟他們說是不是搞錯了,還在上學的小學生,怎么可能干那種事。他們不但不聽我的,連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說。“當時還有一個來劉家找活計的朋友。可氣的是,他們說‘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
這“三個男的和三個女的”中,父親劉仕華、叔叔普恩富以及父親的朋友是“三個男的”。而媽媽張安芬以及劉芳芳、劉莉莉是“三個女的”。
受傷 全家被警方帶走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臨走時“他們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還有圓凳,說是襲警的兇器。”然后,劉芳芳等人被帶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華區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大門口對面。
曾經跟劉仕華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黃寶龍,當晚目睹了發生在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
1號大門口對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證,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證明:
“
3月
16號晚上
8點左右我在生活區
1號大門,看見一群人在哪(那)里鬧。我過去就認著以前跟他干活的劉老板,這個老板的名字叫劉仕華,我看有十多個人把他家一家人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打來跪起(跪著),十多分鐘來了兩輛警車把他們帶走……證明人:黃寶龍
2009年
3月
17號”
除了黃寶龍,還有鄧小軍以及開面包車的張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書面證詞,看到“一幫人用拳頭和警棍打他們一家人,打來跪起”。
劉仕華說,還不是最糟的。“進了派出所才難過。有兩個警察對我進行了
3個小時的詢問,在這期間,我的手被反拷著,保持跪姿。他們要我承認我的兩個女娃是賣淫的。怎么承認啊?”劉仕華說。“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拿書墊著,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兩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稱自己是被帶到派出所后被毆打受傷:“我們被帶到王家橋派出所,下車后就要我們跪著。過來兩個警察就用腳踢我,我痛得發抖,抱著胸部,還得跪著。”
3月
17日
11點,普恩富從派出所出來后,疼痛難忍,便去醫院輸液。
3月
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做了法醫鑒定,鑒定結果表明:傷者普恩富此次損傷造成頭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
7、
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劉芳芳和劉莉莉也于
3月
18日做了傷情鑒定,鑒定結果表明,她們的損傷為輕微傷。
劉仕華和張安芬沒有做傷情鑒定,原因是“實在沒錢做”。
“
3000元的罰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當時在貴州,把錢打在我的銀行卡上,取出來上繳的。”劉仕華說。“警察說我們襲警,
3000元罰款得交。”
劉仕華的小舅子張安軍當時在貴州,“我接到他(指劉仕華)的電話,要我趕緊給他卡上打
3000塊錢,說是要給派出所交罰款。我聽著很緊急,就馬上給他辦了。”張安軍說。后來,警方把這
3000元退還。
放人 “色搶”缺乏證據
小學女生“賣淫”事件已經引發重大反響和關注。那么,警方如何認定劉芳芳涉嫌賣淫并對其及家人實施抓捕?為何抓了又放?他們身體不同程度的損傷是如何造成的?
2009年
5月
31日及
6月
1日,王家橋派出所及五華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并就此事件的經過進行了說明。
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杰說,
3月
16日傍晚,派出所一位巡防和兩名學員警外出吃飯時,路上遇到劉芳芳,劉問他們“要不要耍一下”。劉的言行引起他們的注意。“我們的巡防人員將這一發現打電話報告了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值班民警讓他們繼續觀察。”
“然后,巡防人員發現劉搭上了一名
30多歲的過路男子,雙方進行了對話。”聶所長說,根據他們之后的詢問,過路男子姓徐,“當時跟劉談好了價,
50元”。
“劉帶著徐姓男子通過巷子,走進了他們租住的出租房。由于巡防人員沒有執法權,所以不能隨便進入屋子。他們便在原地守候,等我們值班民警前來處理。
就在等待期間,徐姓男子突然從屋里走出,劉芳芳跟著出來,我們巡防阻止他們離開,并要求他們等待民警前來調查時,張安芬從屋子里沖出來,打傷我們巡防李加權的眼部,緊接著,普恩富舉著一把凳子也從屋里沖出。”
“我們的警務人員已經表明了身份,但還是遇到抗法,在控制局面的過程中,造成了當事人的身體不同程度的損傷。這一點我們承認,并在此前積極地跟當事人接觸,希望能夠妥善處理。但在派出所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的說法是不存在的。”聶所長說。
至于“抓了又放”的行為,聶所長認為“沒有發生實質的性關系,缺乏直接證據。經過詢問和調查后,第二天就讓他們回家了。”也是經過事后詢問得知,徐姓男子進屋后發現屋里人很多,“并且看見桌子上擺著長刀,他怕被色搶,就要走。”聶所長說。
“
3000元錢是張安芬自己拿給被她打傷的巡防李加權的,讓他看眼睛。我們得知這一情況后,要求李將
3000元錢退還他們。在事情未處理之前,他的醫療費用可以由派出所先行墊付”。
五華公安分局政治部的馮云輝說,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引起分局相關領導及紀委的重視,并希望能將此事積極客觀的處理,涉及到執法人員過錯的行為也絕不偏袒,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根據相關規定,理應賠償。
起訴 兩少女處女膜完整
2009年
5月
26日下午
2點,五華公安分局
3樓。就此事件中相關人員的經濟賠償的協商會在這里舉行,雖然經過了漫長的談判,但因雙方的主張過于分歧,最后無果而終。
“他們給我們一家
4口的賠償總額為
15000元,這是我們絕不能接受的,醫療費都是小事,給我們心里所帶來的傷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兩個女兒,學也上不成了,她們以后的日子還長,她們該怎么面對將來,面對這個世界?”劉仕華說。
關于賠償,五華公安分局認為,劉仕華等提出總計
20萬的賠償金額沒有相關依據,“是個天文數字”,他們只能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日前,劉仕華向五華區人民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檢察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并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給自己全家一個書面答復,賠禮道歉和賠償所有損失。
劉芳芳、劉莉莉先后在昆明法醫院做了診斷,法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錢去給孩子做的鑒定,這是證明她們清白的一個渠道。”劉仕華說,但他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2009年
5月
27日,端午節的頭一天,昆明市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劉仕華一家租住的出租房里,劉芳芳、劉莉莉茫然地看著不停哭訴的母親。從
3月
19日開始至今的近
70個日夜,她們基本呆在家里。她們不再跟從前的同學和朋友來往,甚至很少出門,也不再去街上買從前愛吃的燒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說我們是‘做那個的’”。劉芳芳說。(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文中劉芳芳、劉莉莉為化名)
(來源:云南信息報 記者 馬偉智 彭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