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聯合出臺政策,對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根據新規確定,被征地農民的主要保障共有三種,分別為就業培訓保障、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
據福建日報報道:同時還規定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補助一律由政府出資,個人無需繳費;被征地農民戶籍遷移省外、出國移民的,可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
農民土地被征可獲三種保障
被征地農民的主要保障模式分為就業培訓保障、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三種。對16~34周歲的被征地農民,重點實施就業培訓保障,按照自愿原則也可參加老年養老保障,如果選擇參加老年養老保障,政府同樣按規定的比例(不低于70%)予以繳費補助;35~59周歲的被征地農民,重點組織引導參加老年養老保障。
征地時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直接納入老年養老補助范圍,也可選擇參加老年養老保障,如果選擇參加老年養老保障,應一次性繳足老年養老保障費用,政府同樣按規定的比例予以繳費補助,但不享受老年養老補助待遇。
養老補助金由政府出資
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補助一律由政府出資,個人無需繳費;征地時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由政府出資直接發放老年養老補助金直至身故,老年養老補助金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差標準。如2008年我省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標準為66元/月,2009年度老年養老補助金發放標準可定為高于66元/月一些,但也要注意與老年養老保障待遇水平不要懸殊太大,避免攀比。
《指導意見》規定了政府出資比例的底限是70%,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高于70%??紤]到被征地農民中的特困戶、計劃生育家庭戶以及殘疾人等群體的特殊性,《指導意見》規定在他們參加老年養老保障時,政府對他們的繳費補助應當適當提高,以減輕他們的繳費壓力,使這部分人能夠納入到制度中來,不因困難和其他原因享受不到養老保障。
戶籍遷移省外可一次性申領
被征地農民參加老年養老保障后,又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可轉入城鄉養老保險,具體銜接辦法另行制定。被征地農民戶籍從參加被征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的市、縣遷移到省內其他市、縣的,可以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手續。
被征地農民戶籍遷移省外、出國移民的,憑相關證明到當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農保經辦機構按照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分段計息,為其計算個人賬戶資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障關系。
被征地農民身故后,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余額根據本人參保時的約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繼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政府及村集體繳費本息余額不予繼承,并入基金。
編輯:關曉萌 肖冠男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 (記者 胡美東 見習記者
朱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