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財政部的一則“通知”,讓企業職工每月的繳稅額發生了改變?一張被“多扣了稅”的“工資條”近日引起爭議。據某媒體報道,上月財政部下發《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企業職工福利費作出的新定義,讓部分申城企業調整了扣稅范疇,導致職工稅負增加。
對此,晨報記者連日采訪了申城多家大中型企業以及小企業的財務外包公司,結果發現,如前述媒體所報道那樣“守規矩”的企業竟十分難找。實際上,無論是企業財務人員還是財務外包公司均表示,盡管注意到財政部的《通知》,但由于沒有新的會計準則以及新的稅收政策公布,近幾個月以來,企業納稅并沒有發生變化。
“企業職工多扣的稅,應該與福利納稅無關。”稅務部門人士也證實,財政部《通知》發布后,稅務部門并沒有新的稅收政策出臺,所謂“企業調整納稅”也無從談起。
記者調查:
企業職工繳稅沒有變化
財政部上月下發《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各項福利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財政部的《通知》會給企業職工繳稅帶來哪些變化?晨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財務人士。
在某國有企業從事財務工作的王艷(化名)表示,《通知》出臺后,公司職工的繳稅額并沒有發生變化。“還要等對口的稅務部門通知,在此之前,公司不會改變操作方式。”
王女士介紹,公司職工的福利大致分為按月發放的飯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以及按季度或年度發放的住房補貼、療休養費等。“這些收入涉及到的稅收,職工個人其實并不承擔,都是企業繳掉的,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她還表示:“如何繳稅,要看各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只要不違反稅收規定,企業幫職工多負擔點也沒有問題。”
“福利納稅應該還沒有執行,因為還沒接到稅務部門新的通知。”一家財務外包公司的負責人許小姐告訴記者,“除非有財稅部門強制性規定才會執行,否則,只要不違法,能不繳稅的,一般不會主動繳稅。”據了解,許小姐的公司負責20多家上海小企業的財務外包工作,其中多數小企業會按月給職工發放一些交通、飯費等補貼。
許小姐表示:“我注意到了財政部的《通知》,但新的會計準則還沒有調整,稅務部門也沒有下發新的規定,我們給小企業做賬和納稅都沒有變化。”她說:“企業納稅調整主要還是聽稅務局的,稅務部門沒有新的要求,一般不會主動調整。”她預計:“納稅調整可能還需要一定時間,不可能上個月出臺通知,這個月企業就開始執行。”
部門說法:“福利征稅”為時尚早
事實上,財政部《通知》所涉及的“福利并入工資參與納稅”是早已開始的事情。2008年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已作了明確規定,即“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目前的企業職工福利費用,大多屬應納個稅的范圍。
此外,本月初,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通知》對企業發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訊補貼,規定了什么情況下納入工資總額,什么情況下納入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財務規范,不是稅收政策,不能對企業或者職工個人如何繳納所得稅進行規定。因此,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繳納所得稅問題,應當遵循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
如此看來,財政部的《通知》與“福利納稅”并無直接的關聯性。
一位稅務人士表示,財政部的通知主要是將貨幣化的房補、餐補、通訊補貼等職工福利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但稅務部門還沒相關的規定,福利征稅目前為時尚早。
[記者手記]
福利納稅,不應該只針對企業職工
財政部近日下發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各項福利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該《通知》一經公布立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人解讀為,這意味著福利補貼將納入工資總額,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從正面意義來看,職工福利納入征稅范疇確有值得期待之處,比如對壟斷性企業的福利發放有約束作用。但從現實情況來看,福利納稅仍處在“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復雜”的階段。企業財務人士認為,職工福利繳稅還有些“遙不可及”,財政部出文后,還要看稅務部門是否出臺新的相關規定。
但從長期發展來看,福利納稅的方向似乎已經明確。不過,納稅調整涉及的公平問題不容回避,財政部的《通知》似乎僅僅針對企業。只有確保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政府部門之間有同等“待遇”,方能迎合民意。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