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國家工作人員16種飲酒、勸酒、逼酒行為在昆明將被嚴厲問責。日前,昆明市出臺了嚴格的公職人員“戒酒令”,在全國開了勸酒被罰的先河。
在昆明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昆明市關于對強行勸酒逼酒酗酒行為進行問責的規定》中明文規定,昆明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不準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不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不準在公務接待中強行勸酒和逼酒;不準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凡年度內一次違反規定的進行誡勉談話,二次違反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三次違反規定的調整工作崗位或停職檢查。酗酒和酒后駕車,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節按黨紀政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在公務接待中,11種行為將被問責:強行勸酒,導致對方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影響對方正常履行公務職責,損害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致使對方酒后產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對駕駛人員或即將駕駛車輛的人員進行強行勸酒的;因勸酒導致對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語言挑逗、刺激、要挾對方飲酒的;在對方已醉酒、意識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況下仍強迫其飲酒的;對方因身體原因不能飲酒,仍強迫其飲酒并誘發疾病的;對方不善飲酒,仍強迫對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傷亡的;對方為駕駛人員或即將駕駛車輛的人員,仍對其逼酒造成酒后駕車的;其他因逼酒導致對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響的都將被問責。
記者了解到,對頂風違紀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對疏于管理的部門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來源:云南信息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