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從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在未取得昆明市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貴州籍農民段家恒同其弟非法收購、儲存醫療廢物,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17日,昆明西山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昆明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在昆明市西山區明河路莊房村9號查獲段家恒儲存的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針頭等醫療廢物共計289袋,5305公斤。2009年7月29日,段家恒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院仔細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對段家恒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段家恒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他成為云南省首例因非法收購、儲存醫療垃圾而獲刑的犯罪嫌疑人。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實習生 朱嘉 李昔南) 編輯:肖亭 楊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