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年后,終于和父母牽手
中國日報網消息:1月16日,是云南“許霆”何鵬出獄的日子。這個因趁銀行系統出問題連取42萬余元而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的大學生在服刑8年零6個月之后,終于拿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有關對其改判的復核裁定書。繼許霆案改判后,何鵬案的改判,再次成為轟動司法界的又一案例。
訂40多桌酒席為兒子接風

記憶中模糊的家鄉讓才下車的何鵬不知所措
吃午飯前,他的大伯為他掛紅辟邪
何鵬出獄的當天,父親何見貴把親戚朋友都請來了,訂了40多桌酒席,“何鵬能從無期變成8年零6個月,我感謝很多很多的人,有律師,有專家學者,有記者,有一直站在我們身邊支持的親朋好友,這么多年來一直關注著這個案件,我要宴請賓客,表達我的感激。”
“何鵬一直在學校讀書,大學沒讀完又去了監獄,我擔心他沒有社會經驗,在社會上沒有立足之地”。何見貴說,“他進去時還是個小青年,出來已經30多歲了,我最大的愿望就是,給他找個媳婦,好好地過日子。”

005何鵬半夜被送回后,他的朋友一早就過來看他
取出42萬余元進監獄
何鵬原是云南公安專科學校的學生。2001年3月2日,他用農業銀行金穗儲蓄卡到自動柜員機上取錢時發現僅有10元的余額后面多出許多個“0”。隨后何鵬在不同銀行的ATM機上分221次取出現金429700元,隨后通知其母親為其農行金穗卡掛失。
2001年3月5日,何鵬被刑拘。2002年7月12日,云南曲靖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何鵬無期徒刑,何鵬不服提出上訴。何鵬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訴后被駁回,維持原判。2008年3月31日,廣東許霆案改判,讓何鵬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父母為兒飽嘗艱辛
何鵬的家位于云南曲靖市陸良縣馬街鎮。母親孟小月自兒子服刑至今,光是北京就跑了10余趟;鎮里、縣里、市里以及省里,“平均每月不低于3趟”。
孟小月說,這幾年他和老伴四處奔波,已經花了30多萬元,曾經還算富裕的家現在已經沒有積蓄了。2008年,夫婦倆將房子進行評估后抵押給了信用社,貸款10萬元,準備為兒子打官司。
終審判決下來以后,何鵬及家人向云南省高院遞交了兩次申訴狀,請求改判何鵬無罪,但均被駁回。2009年7月,何建貴最后一次向云南省高院遞交申訴狀,這次,他做的是有罪申訴。何鵬案終于出現了轉機。
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和罪名與之前的判決一樣,但刑期由無期徒刑改判為8年零6個月。
律師稱或將請求銀行賠償
在何鵬的案件中,何鵬的代理律師姚永安認為,何鵬是無罪的。姚永安稱,廣州許霆案主要是自動取款機本身故障的問題,而何鵬案不是取款機本身故障,何鵬在中國農業銀行辦理的是儲蓄卡而非信用卡,卡上如果沒有錢,是不能透支的。姚永安認為,是農行錯打了100萬元到何鵬的賬戶上,才會導致本案的發生。
姚永安表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裁定書已經拿到了,雖然改判,但何鵬仍然還是有罪,有罪是申請不了國家賠償的。他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法院改判何鵬無罪,如果無罪成立,由于何鵬已經服刑8年6個月,將就此申請國家賠償并要求銀行給予賠償。
來源:中國日報社駐云南記者站 (記者 李映青 Angelia 攝影 陳煜州)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