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被稱為“云南許霆”的云南陸良小伙子何鵬昨日收到云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陸良法院沒有受理他的起訴。
上周,為了給自己8年半的牢獄之災討一個說法,何鵬一紙訴狀將農業銀行云南陸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公開何鵬曾持有的金穗儲蓄卡所有信息,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自己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這份民事裁定書稱:“經審查,本院認為,起訴人要求公開的儲蓄卡信息及ATM機短暫失控信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云高刑再終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第二頁‘……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1.農行出具的非法透支儲蓄清單表……’第三頁‘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致陸良縣公安局的信函證實,……計算機系統故障造成昆明銀行卡網絡系統內部分ATM機短暫失控現象’已作為證據使用。”
法院認為,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云高刑再終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已判決何鵬犯盜竊罪,起訴人的主張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依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對于何鵬的起訴,云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何鵬的代理律師陳維鏢稱,將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過,由于法院即將放假,他們只能等到春節假期結束之后。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