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日報網消息:1月19日,中金所就《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修訂稿,以及《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公布的規則以及合約內容看,十大要點值得關注:
交易時間:
早開盤15分鐘晚收盤15分鐘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時間“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即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滬深300股指期貨開盤較股票市場早15分鐘,收盤較股票市場晚15分鐘。這一設計更有利于期貨市場反映股票市場信息,便于投資者利用股指期貨管理風險。
東證期貨高級顧問方世圣表示,美國的期指市場是24小時交易,臺灣地區則是早晚各增15分鐘,與滬深300指數期貨一樣。期貨作為一個價格發現工具,比股市早15分鐘開盤有利于市場各方對價格的發現。比股市晚15分鐘收盤,也是因為必須有一段時間來消化流動性,并讓市場對第二天的價格作出預估,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功能。
漲跌停板:
與股市一致均為10%取消熔斷
根據規定,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10%。這一漲跌停板幅度與現貨市場保持一致。綜合考慮相關因素,本次修訂取消了《交易規則》和《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有關熔斷制度的規定。
保證金:
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元
為加強風險控制,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由10%提高至12%。同時,為保證單邊市下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了單邊市下對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12%并非投資者最終的保證金收取標準。根據商品期貨市場經驗,期貨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征2到5個百分點。以目前滬深300指數的點位計算,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20萬左右資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避免市場劇烈波動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最后交易日與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根據計算,每月的第三個周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股市通常有“月末效應”,許多法人單位因做賬原因,會頻繁進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動較大。股指期貨也有“到期日效應”,對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今將交割日定在第三個周五,基本就可以在當月中旬進行交割,避免出現月末劇烈市場波動。
競價交易:
漲跌停板成交“平倉合約優先”
股指期貨連續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一點與A股市場相類似;但在遇到漲跌停板的極端行情時,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股指期貨采用雙向交易,投資者既可以開多倉,也可以開空倉。
股指期貨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