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我市法院《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工作的審判崗位領導干部任職限制的規定》昨日正式施行。
據《規定》要求,凡是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工作的全市各級法院工作人員,都應當在一個月內向所在法院政治部報告。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當地從事律師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員,也必須向所在的法院政治部書面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市高院將給予通報批評。如果有子女或配偶在任職法院或管轄法院當律師的,已經擔任審判崗位領導干部的,應在3個月內辭去或免去領導職務。未提出辭職申請的,將被調離審判崗位。《規定》同樣適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當地擔任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院工作人員。
哪些算“審判領導干部”呢?《規定》中也明確進行了界定,即:全市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委員以及審判、執行部門正、副職領導。
據了解,我市法院的《對人民法院離任工作人員嚴格回避的規定》也于昨日同時施行。在該《規定》中規定,全市各級法院工作人員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并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另外,被開除公職的法院工作人員,終身不得擔任全市各級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但依法作為當事人的近親屬代理訴訟或進行辯護的情形除外。為了能讓這項《規定》很好地落實,全市各級法院都將建立離任工作人員名冊,并逐級上報市高法政治部備案。
來源:重慶商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