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娜 庭審現場
中國日報網消息:不到四年時間,向社會吸收資金達1.8億余元——— “灰姑娘”出身的陳清娜不到30歲,便借此成為廈門的傳奇“女富豪”。然而,“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昨天上午,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陳清娜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數罪并罰,獲刑8年,并被處罰金10萬元。
因為與浙江吳英案主角同為女性,又都因非法集資被捕,不少人將其稱為“廈門版吳英”。據悉,這是廈門宣判的第一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也是廈門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資案,昨日宣判。
案情回放:瘋狂“吸金”一億八千萬
1978年出生的陳清娜,畢業于福州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曾是廈門翼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廈門城市秘書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廈門市翼航雙娜汽車養護連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8日,陳清娜因涉嫌犯票據詐騙罪被刑拘,同年6月被批準逮捕。
經查明,廈門翼航成立于1997年1月29日,屬于批發和零售行業。2004年底至2008年5月間,陳清娜為拓展公司業務,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公司或其個人名義,以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計1.80205億元,已歸還1.38357億元,尚欠款4184.8萬元,支付利息2328.8507萬元,其余款項均用于陳清娜企業經營和個人消費。
2008年5月8日,陳清娜被抓獲歸案。
法庭直擊:“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陳清娜表示很難接受
昨天,法庭上的陳清娜看起來有些清瘦,略顯憔悴。身穿囚服的她,已經不復往日“傳奇富姐”的風采。盡管如此,法庭上的陳清娜口才依然很好,思路也很清晰,表現得比較平靜。
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陳清娜承認自己錯了:“(我)不應該那么大膽、那么固執地向社會拿那么多錢”、“對給親朋好友、給社會等所帶來的所有傷害,我表示無限的歉意”。
但陳清娜始終強調,自己是為了維持企業的發展,才不得已而為之——— “我并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如果是想騙錢,我早就拿錢跑了”。她還稱自己是一個“對社會充滿熱情、對企業充滿責任的創業青年”。陳清娜表示不能接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個罪名,請求法庭對她從輕處罰。
在短暫休庭后,陳清娜再次出現在法庭上,這時她的眼眶紅紅的,而她坐在聽眾席上的母親早已哭成了淚人。不過,法庭宣判時,陳清娜看起來還是比較平靜,當法庭詢問她是否上訴時,她表示要先考慮一下。
庭審:對吸金作無罪辯護
庭審中,陳清娜的辯護人稱,起訴書指控陳清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法無據,陳清娜借款的對象是其親朋好友及長期業務合作的伙伴,均為特定的對象而非不特定的公眾;借款的用途是為了公司的持續生產經營活動,并非從事銀行信貸業務,不構成對銀行業正常監管秩序的侵害,其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思明區法院認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必將造成社會大量閑散資金游離于國家控制之外,侵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其行為人一般不具有國家核準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經濟實力,并缺乏有效監管,抗風險能力弱,會給廣大儲戶和公眾帶來風險,具有社會危害性。
法院還認為,被告單位吸收存款的對象并非特定的對象如親戚或本單位人員,而是經由所謂“朋友”介紹的不特定人員,具有廣泛性和不特定性。
對于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的行為,被告人沒有異議。辯護人表示,這些行為是陳清娜在特殊的背景下做出的,而且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什么社會危害,依法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法院則認為,辯護意見忽略了被告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多本,偽造公司、企業印章多枚的情節,不予采納。
法官說法:為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了金融秩序。公眾存款業務由國家的金融機構依法開展,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必將造成社會大量閑散資金游離于國家控制之外。因此,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不管是用于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還是非法活動,均造成對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侵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一般不具有國家核準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經濟實力,并缺乏有效監管,難以保證存款人資金的安全和利益,會給儲戶和公眾帶來風險,具有社會危害性。
本案中,被告陳清娜的單位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的合法資格,卻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其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