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滅——
教訓深刻,值得反思
前些年,經常有人從附近市縣打的去溪邊村,目的就是到村子附近的山上聚賭。
開設賭場的,正是徐征勇及其同伙。從2003年上半年起,該團伙到處開設賭場,甚至在2005年還跑到新疆開賭場,每次開賭場都是1個月以上,徐征勇最多一次抽頭漁利70萬元。
開賭場只是表面,引“大魚”上鉤才是其真正的目的。自2005年開始,利用監控設備看牌、振動器提示等方式,徐征勇本人就直接參與詐騙近700萬元,其中胡某一人就先后3次共被騙走425萬元。
徐征勇涉黑團伙的惡行,早已引發當地群眾的極為不滿,一封封舉報信寄往各級公安機關,最后成為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督辦案件,直接導致其覆滅。
然而,一些知情人士也不無憂心地說,徐征勇涉黑團伙的覆滅,不應該就此完結,其中有很多值得警惕的問題和值得總結的教訓。
徐征勇的囂張氣焰早有顯露,甚至先后兩次公然賄選,為何遲遲沒有受到懲處?2003年,徐征勇和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的徐金記(另案處理)一起,非法占用基本農田7萬多平方米。這樣的班子,竟然在次年被評為當地的“農村十佳公信班子”。
人大代表的“光環”,為何能成為徐征勇稱霸一方的“保護傘”?徐征勇有一種幾乎屢試不爽的作惡方式,那就是叫手下馬仔出面打人,然后利用經濟賠償及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出面擺平。據起訴書稱,“結果致使數起刑事犯罪得不到及時追究”。
對于本案涉及的村官賄選、涉黑、涉惡犯罪等問題,有關專家指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據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因此,解決村官犯罪問題,除了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好相關職責,不斷加強監督和查處力度外,還必須重點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強化黨在農村的核心領導地位,有效地彌補村民自治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就如何解決農村選舉過程中存在的賄選現象?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黃祖輝認為,關鍵在于加強監督。各級政府應切實轉變服務職能,積極幫助、引導基層農村群眾提高民主意識,強化民主監督,自覺抵制賄選。有關部門對已發現的賄選問題,應一抓到底,及時查處,真正保護好農民群眾的民主權益。
來源:浙江日報 編輯:馬原 吳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