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就拿瓶子就越擠越多,越擠越多,就那那個輸液瓶子就那大半瓶,就玉米粥似的那樣,黃黃的,玉米粥。”
喬群:“這個行業在這個問題上,還有很多不規范,有人就拿吸引器拿一個針頭來反復穿刺來抽,實際上把注射物又穿到別的地方去了。”
在北京協和醫院醫療美容門診,喬群主任告訴記者,奧美定一旦注射到體內,會和人體組織相容,取出手術要比當初的注射手術復雜的多,傷害也更大。但是,現在社會上很多醫院并不具備進行這種手術的能力,也都在做奧美定取出手術,甚至美容院這樣的非醫療結構,也打出了免費取出奧美定的廣告。
喬群:“那么有一些小的整形門診或者美容院,前一段打出廣告就是說免費取,其實不是免費,是取完之后給你同時做假體隆乳,他實際收的是假體隆乳這筆錢,前面所謂的免費,這樣的話恐怕就不會取得很干凈,(重新上載這一句)那么有些人在沒有取干凈的情況下又給放了假體,那給患者實際上雪上加霜一樣。”
三、維權艱難
對這些受害者來說,為了取出奧美定,她們在經濟上遭受的損失,心理上經受的折磨,不亞于病痛本身。實際上,除了治療,這幾年,她們也在不斷向藥監部門投訴,希望管理部門能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由于奧美定當年獲得過藥監部門的醫療器械注冊證,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多個文件中,也并無任何可供操作的強有力的監管措施。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消費者能獲得賠償。
幾年來,深圳藥監局多次接到針對奧美定的投訴,但是由于奧美定當年獲得了醫療器械注冊證,而國家食藥監局所發的多個文件中并無“任何可供操作的強有力的監管措施,監管部門對奧美定也“無可奈何”。據相關報道,奧美定被訴10年期間,共約有30萬名受害者,但截至目前卻無一人獲得賠償。
2003年,張女士一直訴狀,將生產企業吉林富華公司和深圳富華醫院告上了法庭。但是,訴訟之路并不順利,一年后,法院仍然沒有任何判決結果。不過,讓張女士感到意外的是,他卻作為被告,被吉林富華公司和深圳富華醫院以誹謗罪告上了法院。
張女士:我在中消協有個315的維權論壇上,我發了一個求助的貼子,然后當時深圳市廣播電臺進行了報道,他就把這個報道作為了起訴你你名義侵權的一個證據。
張女士的訴訟遲遲沒有結果,但是誹謗案卻很快進行了判決。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張女士誹謗事實成立,張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不過不久后,張女士聽到了一個意外的消息,吉林林富華公司從工商局注銷了。
尚處于訴訟期間的吉林富華公司神秘消失了,訴訟雙方變成了張女士和為之進行奧美定注射的深圳富華醫院。很快,富華醫院狀告張女士的誹謗案最終有了定論,法院宣判張女士誹謗事實成立,不過,張女士狀告富華醫院的案子,卻仍然沒有結果。此時的張女士對于勝訴早就失去了信心。
張女士:他在說明書上都寫了,所有的疼痛腫脹什么什么都屬于列在了不良反應里面,屬于合法合理的范圍。術前告知書上我簽字的時候沒有一個筆跡,全是電腦打印出來的格式合同,那么等到我從衛生局,最后通過衛生局拿到這一份病例的時候,在空白處他就添加了他告知凝膠注射過量會導致凝膠移位,然后在我的特殊要求,患者的特殊要求是盡最大量注射,如有凝膠移位后果自負。
絕望中的張女士通過種種渠道,聯系到了北京的維權律師浦志強。
張女士:他把我的材料看了以后就給我打了個電話,說你的案子我免費代理了,我當時就失聲痛哭。
浦律師: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這樣的一個公共衛生話題,如果說它損害幾十萬人的健康,威脅幾十萬人的健康,而且這種投訴和受害人的維權,受到了來自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多重的這樣一個限制與打擊。
在浦志強看來,處于訴訟期間的吉林富華公司神秘注銷不同尋常,一個侵權訴訟案件長達六年沒有宣判絕非偶然,而張女士起訴深圳富華醫院也并非無理取鬧。浦志強告訴我們,盡管奧美定當初經過了國家藥監局審批,但是按照當時的規定,奧美定只能在三甲醫院才允許被注射使用,而當時為曹小姐做手術的深圳富華醫院并沒有這樣的資格。富華醫院為張女士注射奧美定以及事后取出奧美定的醫生,當時并沒有按照規定在執業地深圳注冊。而調查中發現,奧美定的發明人,曹孟軍身上也出現了諸多謎團,曹孟軍當時作為吉林富華公司董事,深圳富華醫院院長,同時也是為張女士做美容手術的醫生,竟然有兩個前后矛盾的醫師資格證書。一個資格證出現在富華公司在長春工商局的注冊資料中,1999年5 月 1日登記注冊,證書編碼尾號是121 ,身份證號碼是2201開頭的這個號碼,而庭審當中,富華公司提供的曹孟軍另外一個編碼尾號為123的醫師資格證書,登記日期竟然也是1999 年5 月1 日,不同的是,對應的身份證號碼變成了6104開頭的另外一個號碼。這其中到底有什么緣由,在歷次的法院庭審中,浦志強都沒有得到答案,但是在他看來,這些事實說明富華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應該對張女士給予補償。
浦律師:我個人感覺沒有任何理由放棄,我們在一個維權的過程中間同時也在致力于促成一種公民社會的實現,這些人需要有渠道,大家能夠一起討論問題一起來解決問題。
2009年2月,這個長達七年的訴訟終于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為:深圳富華醫院
曾為原告注射奧美定的醫生莫建明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執業資格變更手續,曾為原告實施奧美定取出手術的其余醫生曹孟軍、艾玉峰、侯澤民只有資格證,未提供執業證。不能提供所有涉案醫生具備從事醫療美容相關臨床經歷或者相關培訓的證據,此外,被告沒有按照規定使用三聯單。法院認為,手術失敗與被告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關系,判決富華公司賠償19314.03元。其中包括精神賠償6000元。
對于這個結果,訴訟雙方都提起上訴。雙方最大的爭議在于損害后果認定和賠償數額。浦志強和張女士認為,損害事實嚴重,賠償數額過低,而富華醫院認為,鑒定結果為手術未達到預期目的,并不等于手術失敗。凝膠移位屬于后期不當擠壓或不正當的護理方式造成的。所以醫院無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