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賠償委員會已下達決定書,決定臨漳縣人民檢察院分別賠償臨漳縣官村村民劉俊海、劉印堂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人民幣575292.63元和609785.55元。此前這兩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關押看守所近15年。
據介紹,決定書是6月9日晚送達兩位當事人的。經審理查明:劉俊海和劉印堂因放火殺人嫌疑于1988年5月被臨漳縣公安局收容審查,同年6月25日經臨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將其逮捕。1999年8月8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劉俊海、劉印堂縱火行兇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劉俊海與劉印堂于2003年4月29日被釋放。
劉俊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自己被釋放后,就和劉印堂一起向有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在向臨漳縣人民檢察院和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請求時,都沒有得到合理答復。后來又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臨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賠償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損失。劉俊海和另一名當事人劉印堂的兒子劉俊杰都表示,賠償要求最近終于得到一定的滿足,他們表示欣慰,但還希望能得到進一步的精神賠償費用。
據新華社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