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環保廳近日出臺《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要求遼寧各級環保部門今后將在每季度后20日內主動公布轄區內的環境違法企業。
公布形式將以環保部門網站為主,主要包括11種類型的環境違法企業:公眾反映強烈、嚴重污染環境或者破壞生態的企業;造成流域、區域重大污染或環境質量惡化的企業;造成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威脅公眾健康且具有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的企業或者違法新建、改擴建的項目;拒不履行政府及環保部門做出的行政決定的企業;被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掛牌督辦的企業;國家及省政府重點督辦、交辦的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且影響較大的違法建設項目;一個月內連續三次以上違法超標排污或者超總量排污的企業;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企業。
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公布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址”“違法行為種類”“污染物種類及排放去向”“發現途徑”“發現時間”“查處情況”等7項內容。
來源:中國日報遼寧記者站(記者 吳勇 劉策)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