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繳存標準:300 1600元/月公務員守紀每5年可兌現70%
記者近日從有關方面獨家獲悉,從7月1日起,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日前,《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下稱《辦法》)印發,明確了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支付、法則、管理等內容。據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江門市直單位符合參與管理條件的公務員4600多人,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事實上,江門“將在下半年推行廉政公積金”的消息,之前一直不絕于耳。從今年初開始,相關部門制定這一制度時,就引發了各方熱議。據了解,目前在廣東省,只有深圳曾在小范圍內試水。負責起草《辦法》的相關人士表示,這次江門在市直單位中推出,“在全省可以說是一大創新舉措”。
有關人士表示,作為公務員履行廉政勤政責任的一種經濟獎懲機制,廉政公積金對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重大。
據了解,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并上繳國庫。
繳存標準按現任職務分為9檔
《辦法》規定,本次廉政公積金的實施范圍為市直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公務員,以自愿為原則。符合條件并自愿加入的,須簽訂《加入廉政公積金體系承諾書》,同時獲得一個廉政府公積金賬戶,專戶儲存。
按了解,廉政公積金繳存的標準按現任職務拉開檔次:廳級干部1600元/月,正處(局)長1400元/月,調研員、副處(局)長1200元/月,副調研員1100元/月,正科長900元/月,主任科員、副科長750元/月,副主任科員600元/月,科員400元/月,辦事員(含試用期人員)300元/月。
“以5年為一個動態間隔時限,凡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規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到期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余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并領取。”《辦法》還規定,廉政公積金以5年為一個周期,一旦加入,在一個繳存周期內不得中途退出(調動、辭職、辭退、退休、身故等情況除外),否則“已繳存的公積金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