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被執行人徐某外出躲逃法院執行。二年后,因經商缺乏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卻被告知上了法院與銀行聯合建立的執行案件征信系統“黑名單”,自己的信用度指數為“零”。缺少銀行資金支持的徐某最終感到難逃執行義務,主動到嵩縣法院履行了判決義務。這是該院于2010年3月在河南法院系統率先與人民銀行建立執行信息征信系統以來,化解的又一執行難案。
據了解,為有效化解執行難,在法院執行工作上實現新突破,嵩縣法院在今年2月與嵩縣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于將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意見》,建立執行征信系統。該機制通過法院將各類執行案件的信息數據傳輸給銀行“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實現法院執行信息與銀行征信系統成功對接及雙方信息共享;對于因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即被銀行在征信系統上確定為存在誠信或資質方面的不良記錄,金融部門將根據該不良記錄對被執行人進行風險預警和控制,并根據其信用指數給與當事人在金融部門辦理貸款融資、承兌匯票、信用卡及擔保等權限方面一定的限制,該機制的建立實現了法院與銀行信息共享,通過銀行的信用不良記錄預警和“信用黑名單”錄入,達到震懾被執行人的目的,促進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法院執行信息給予銀行風險提示,減少銀行信貸風險,實現雙方共贏。
據介紹,該機制建立3個月來已成功執行案件16起,涉案標的139萬元。收到了明顯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記者 張雷龍 通訊員 馬旭升)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