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出現持續炎熱天氣,7月5日以來氣象部門連續發布高溫預警信號。6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防暑降溫通知,通知規定,在6—10月的高溫天氣下,室外和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動者,單位應發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15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問題,則根據《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據了解,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聚焦
公務員:公務員包括交警都無此待遇
昨日,從多個政府機關部門記者了解到,這些單位人員均稱夏季沒有高溫補貼發放。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按規定,公務員是不享受這個待遇的。倒是有些效益好的事業單位,會根據自身情況給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市財政局表示,中央從上到下都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補貼,因此廣州市公務員一律沒有發放高溫補貼,包括公安和交警等。公交司機:非空調車津貼多拿30元
高溫天氣下,非空調線路的公交車司機可領更多高溫津貼,此外,公交部門采取多項措施保證高溫下公交車運行安全。
據了解,目前廣州的公交車絕大多數都已換成空調車,少數非空調線路也主要行駛在城區的外圍。按照補貼標準,廣州各公交公司每月向司機發放150元的高溫津貼。而對于少數非空調車線路的司機,不少公交公司還提高了補貼的額度,以廣州第三巴士公司為例,非空調車司機由于長期高溫下作業更為辛苦,每月可多領到30元的津貼。夏季,公司還為司機發放清涼飲料、涼茶等防暑降溫。
■律師說法
沒給高溫津貼應加倍罰款
省、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勞動法專家、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認為,高溫津貼之所以成“紙上權利”,最關鍵是缺少罰則,沒有硬性規定其行為后果,企業的違法成本較低。他認為,勞動部門應該把標準與罰則確立起來,加強行政處罰,比如沒給高溫津貼就加倍罰款。
市建委:亞運工地停工否視進度酌情處理
昨日,市建委表示,由于目前各亞運工地都在追趕9月30日完工的期限,因此夏天各亞運工地是否停工,將不再統一下發通知硬性規定,而由各工地視工程進度酌情處理。
據記者了解,目前正在追趕進度的亞運工程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亞運城及各場館內部竣工及驗收,這部分工程大部分已經完成,且剩余的裝修和驗收主要在室內進行,受高溫影響并不大;第二類是新中軸線廣場及海心沙工地,這類工程大部分都是戶外作業且工期緊迫,但即使面對高溫工人們也只能咬牙堅持,而工地也只能提供一些綠豆湯、涼茶等防暑降溫物品幫工人渡過難關;第三類是迎亞運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剩余的部分,涉及到主干道交通及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工程進度也不得放緩,因此工人只能照常出工。
市建委強調,工地須做好基本的措施,包括工地應購置和配發各種勞動防護用品、防暑藥品及通風降溫的設施;進行露天高溫作業時,工人應禁止赤腳(含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裸胸露背作業,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的開水供應,各工地食堂的衛生也必須加強管理,防止因食物霉變引起的食物中毒。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