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騙保最長摘牌一年
新規要求,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實行計算機實時聯網管理,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有關規定,對超出衛生部門審批準入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同時,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將未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醫?;鹬Ц?;利用參保人員醫保憑證,通過編造就診記錄等非法手段,騙取醫保資金;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住院治療或者故意延長住院期限、辦理虛假住院和冒名住院以及偽造、變造病歷;將不符合門診特殊病登記條件的,通過偽造、編造相關證明等手段登記為門診特殊病并給予治療,騙取醫保資金;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等其他造成醫保資金損失的行為。
如果發生以上行為,醫保經辦部門可以依據情節輕重中止醫保服務協議,中止期為3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并追回騙取的醫保資金。
醫生騙保終止行醫資格
新規對與參?;颊咧苯咏佑|的醫保服務醫師(藥師),列出了更為嚴格的規章,如發現不核實患者醫保身份;將非醫保支付的病種和診療項目篡改為醫保支付的項目;開具虛假處方,虛報基本醫療、生育保險有關材料等情況,醫保經辦機構可以隨時終止以上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資格。
除對定點醫療機構(醫院)、醫生有著嚴格的管理,今后對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的零售藥店也有嚴格的規定,如藥品的實際金額與票據、申報金額不符,處方日期與票據日期不符且超過3天以上等,如果參與騙保也將中止醫保服務協議,中止期為3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