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重慶渝中區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在全國率先試點“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并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截至2010年6月,該院共認定家庭暴力15起,發出“保護令”15份。目前,15件案件均已審結,無上訴情況,也沒再次發生家庭暴力。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裁定”是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時的司法救濟手段,具有獨特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
“當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主要體現在離婚案件上,矛盾焦點主要集中在離婚與否及財產分割、損害賠償和子女撫養等方面。”宋令友表示,法院審判中,要用相關法律規定,充分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據悉,重慶首批試點的20個法院還將與公安、婦聯、司法行政等多部門協作聯動,構建集報警、投訴、取證、法律援助、司法保護等為一體的反家庭暴力聯動干預機制,形成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 李國 實習生 劉濤
來源:工人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