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龍崗龍城街道 受害少女不堪受辱報警 父親被抓時竟被搜出“迷情水”
●法律專家指出案件凸顯未成年人保護缺陷
所謂虎毒不食子,但龍崗一名男子竟然常年猥褻、強奸自己的未成年親生女兒,直至她不堪忍受,報警將自己的父親抓獲。昨日(8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該院以涉嫌強奸罪依法批準逮捕了嫌疑人楊某。
案情:
11歲開始遭生父性侵犯
龍崗人民檢察院查明,2006年7月,嫌疑人楊某便在龍崗區龍城街道南約某出租屋內開始對年僅11周歲的親生女兒小芳(化名)進行性侵犯。
2008年7月份,楊某在南約某工程工地宿舍趁無他人在時,又對當時年僅13周歲的小芳連續多日強奸。以后,只要楊某的妻子(小芳的生母)不在家時,楊某便經常對小芳強行進行猥褻乃至發生性行為。
今年6月6日晚9時許,小芳獨自一人在出租屋內看電視,楊某從外面喝完酒回來也坐在床上跟女兒聊天,突然萌生再一次強奸女兒的沖動,便關掉電視,一把將女兒推倒在床上并在其身上摸來摸去,小芳極力反抗,抓傷楊某并在右手臂大力咬了一口,然后趁楊某不注意跑出門外,到龍崗區盛平派出所報警。6月7日凌晨,楊某被盛平派出所民警抓獲,從其身上還搜到一瓶藍精靈迷情水。經審訊,楊某對其強奸親生女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調查:
類似惡性案件多發
記者調查發現,深圳關外曾多次發生過禽獸父親強奸親生女兒的案件,而且案件都是發生在一些貧困的農民工家庭。
2008年,龍崗區法院判決了一起禽獸父親強奸親女案。禽獸男子梁仕某在去年多次以玩游戲為名誘騙強奸了自己未滿14歲的親生女兒,被法院裁定強奸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案情顯示,梁仕某的女兒小梁案發時未滿14歲。
經查明,2007年4月開始,梁仕某多次在出租屋內采取毆打、威脅等暴力手段對親生女兒實施奸淫。同年12月15日,梁仕某在出租房內企圖再次強行奸淫小梁,小梁奮力反抗,被剛好回家的媽媽撞見。媽媽馬上帶著小梁到派出所報警,民警遂將梁仕某抓獲。
同樣,在寶安西鄉也曾經發生過一起 “禽獸父親”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兩個親生女兒,并長期奸淫達6年之久的案例。
案情顯示,從2002年上半年開始,禽獸父親李某某在其位于寶安區西鄉街道的住所內,趁與親生大女兒獨處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并于事后威脅被害人不得告知母親。
此后直至2005年期間,李某某長期又以同樣方式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十余次。
2006年7月,李某某的二女兒來到深圳務工,李某某又對其產生了邪念。李某某以詢問女兒是否有男朋友為由要查看二女兒的身體,二女兒隨即反抗,但在父親的威逼下還是遭到強暴。
此后直至2008年2月,其二女兒被迫長期與李某某發生性關系十余次,其間李某某二女兒因懷孕被李某某帶去人工流產一次。
專家呼吁:
建立專門機構救助未成年人
此類案件屢屢發生,應該再一次敲響保護未成年少女不受侵犯的警鐘。法律專家呼吁,應該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可操作性。深圳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律師張海霞說,“我們不需要探討罪與非罪的問題,這種長時間的反復強奸自己親女的案件,凸顯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不足。”張海霞分析說,目前我們社會上很多機構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功能,比如共青團、學校、街道辦、居委會、社區等等,但是從案例上看來,這些機構的可操作性不強,效率太低,才導致類似倫理悲劇頻繁發生。
對受害小孩來說,報警求助可能遭遇父親被抓后自己失去生活來源,無法生存下去的問題。“甚至可能連其母親也會擔心失去生活來源而默認這種慘案的發生。”所以,應該成立專門的應急救助未成年人機構,同時讓未成年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比如香港就有專門的福利署負責這種問題,我們可以向其學習。
深圳性學會會長陶林則認為,雖然這幾個案例都是發生在低層次的農民工家庭,但是從目前的研究來看,這種情況與文化層次關系不大,并沒有特殊的群體特征。主要是道德水準比較低,沒有自我約束,加上家庭環境默許了這種行為,沒有外在約束。所以要加強普法教育,其次是要有專門的社會救助組織專門介入,引起社會的關注,讓受害人敢于揭發這種犯罪行為,讓受害人在報警之后生活能夠有所保障。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