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考生弄虛作假將嚴處
2009-2010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干部,2009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初中畢業生中的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符合規定條件的來津高層次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烈士子女在升學時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升學時降20分錄取。
市中招辦向社會公示享受升學加分和升學優待的考生名單并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同時追究出具虛假證件(證明)的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藝體類考生能兼報其他志愿
藝術、體育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考生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對于報考“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的考生須注意,“三、二分段”無論是填報志愿還是錄取都以學校的專業為單位。藝術類的“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隨藝術類學校提前招生錄取,填報志愿與藝術類學校一并進行。
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實行注冊入學,注冊入學的對象為本市往屆初中、高中畢業生,外省市應屆、往屆初中、高中畢業生。上述人員須持本人戶口冊和初中、高中畢業證書等有關材料,到愿意就讀的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報名。
臺灣學生可降分錄取
臺灣學生須經本市臺灣事務主管部門確定臺灣學生身份,并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后,方可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臺灣學生報考國辦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志愿并達到錄取標準,即按計劃生錄取;報考國辦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志愿,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降分幅度最高不超過20分;報考民辦或辦學體制改革普通高中學校,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報考民辦或辦學體制改革學校,除按規定填報志愿外,須向志愿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普通高中學校降分錄取臺灣學生不占用市教委下達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考生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相關招生信息: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各區縣中招辦、各招生學校、各初中學校、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考生呼叫中心96796666。
來源:渤海早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