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污水滲漏事故發生已過了十多天,大規模的死魚打撈和填埋工作接近尾聲,肇事者紫金礦業銅礦濕法廠也被責令停產整改。然而,令公眾和輿論產生不滿和質疑的是,該公司在污水滲漏事件發生9天后才公布了相關消息。公司相關負責人宣稱,未及時公布事故信息,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
原本最快可以在7月5日發布的消息,被人為推遲。就上市公司而言,有關證券法規明確規定,不管紫金礦業出于何種考慮,其未及時披露信息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7月14日,紫金礦業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大幅下挫12%以上,市場的取向表露無遺,一家不能遵守法律規定,及時透明地披露相關信息的公司,無論冠以怎樣的理由,都是難以讓人信服的,而且,這種不遵守游戲規則的公司,必然會令投資者不滿。
紫金礦業方面認為,“對于敏感事件,我們又不能不考慮到中國的國情。”“不及時披露,顯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及時披露,又涉及地方的穩定大局。”紫金礦業的“矛盾”,讓我們看到了我國在經濟轉型時期的一些弊病,多年來,由于各地過分追求經濟總量增長,對污染問題相對漠視,造成了一些企業在發生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是進行“綜合考量”,然后再“適時”發布消息。這種做法并不鮮見。
無論出于維穩還是其他因素考慮,民眾的知情權都是第一位的。畢竟,即使第一時間公布消息,在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公司的積極作為下,民眾也會理解并密切配合,并不會造成什么難以預計的后果。相反,如果民眾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遲知道相關消息,那么,必然會引發民眾的不滿,他們對有關方面的信任感將會大打折扣。以后,再出現一些謠言時,恐怕就難以辟謠或者澄清了,畢竟已經有“前車之鑒”。
謠言止于公開。紫金礦業的解釋,很難讓人信服。事情發生了,誰也捂不住,早晚民眾都會知道,民眾對無法知情的恐慌顯然甚于事情本身,再說了,如果早一點公布消息,也許相關損失要小一些,畢竟,民眾可以針對事件提前采取必要措施應對。
如何避免再出現上述情況?筆者認為,企業自身要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在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要把相關的防護措施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據了解,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是由防滲膜開裂所導致的,可見,公司是否積極作為,是決定問題的關鍵。此外,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對出現重大污染或導致重大影響的事件,要嚴肅懲處,維護穩定固然重要,但也只有建立健全相關監管機制,才能產生震懾作用,讓類似的事件盡可能少地發生。
來源:人民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