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建設37萬套
記者:公共租賃房在我國剛剛起步,目前全國公共租賃房建設進展如何?有哪些比較好的做法和經驗?
齊驥:公共租賃住房發展在部分省市已經起步。江蘇省多年來累計籌集公共租賃住房近40萬套(間),2010年計劃再籌集10萬套(間)。重慶市已建成農民工公寓130萬平方米,2010年再開工建15萬套。廈門、深圳、天津、福州、常州5城市2008—2012年規劃籌集公共租賃住房20萬套。
根據各地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統計,今年全國將建設37萬套(間)公共租賃房。各地正在積極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從目前看,這些先行地區在探索過程中,已經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經驗。首先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第一種類型,城市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包括財政直接投資和成立國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資。第二種類型,開發企業或其他機構作為投資主體。多數農民工公寓屬于這一類型。第三種類型,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部分地區探索政府投入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危舊房改造相結合,共同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產權按照誰投資、誰持有的方式確定。
其次,集中建設與配套建設相結合。土地采用劃撥和協議出讓方式供應的,大多統一建設,如廈門、天津、福州等。土地采用招拍掛方式出讓的,一般都約定在商品住房等項目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回購或收回,如青島、北京、常州市。建設標準定為小戶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進行基本裝修,可直接入住。
第三,租金水平趨于市場化。多數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以建設和運營成本為基礎,結合市場租金及租賃對象承受能力綜合確定、定期調整,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也可采用市場定價,政府對收入水平較低的承租人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
從各地的實踐看,一方面,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更廣,覆蓋的群體更多,能有效地緩解部分城市商品住房的供求矛盾,使新就業職工和城市中的“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加快得到解決;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權方式靈活、租金水平趨于市場化,加之開發過程中的優惠政策,可以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參與開發建設,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