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如何延長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一直存在爭議。現在一個單獨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長刑期是15年,數罪并罰的最長不超過20年。一種觀點主張將有期徒刑普遍延長,由15年延長至20至25年;另外一種意見則是,將死緩、無期徒刑都減為有期徒刑,刑期規定為20年。
高銘暄對此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如果刑期普遍延長,那么整個刑罰體系將趨向嚴厲,不符合目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據了解,立法機關最終可能的做法是,對廢止死刑的罪名考慮配置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對那些不適用死刑或死緩的嚴重犯罪人限制適用減刑或者假釋,并有可能適當提高個別情況下嚴重暴力犯罪數罪并罰后的總刑期,讓其超過20年。
減刑過濫過快在近年來較為普遍。外界熟知的例子有,上海富商周正毅第一次入獄,4名干警非法為其操作減刑落馬。官員獲罪后實際服刑的時間普遍不長,更為輿論詬病。坊間更有戲言,“死緩等于12年”,事實證明似乎也非戲言。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報發表署名“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文章,其中透露,實踐中,死緩犯的實際執行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無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獄,有的只有十一二年。
今年初最高法院的文件中已經規定,對于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要一律開庭審理;對于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組織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響案件罪犯的減刑,假釋,原則上也要開庭審理。對于由于條件所限,不能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要在羈押場所公示,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監督。
這些規定的精神都將在即將公布的刑法修正草案中得到體現。幾位參與了本輪刑法修改的學者對這次修改的總體印象是,貫徹了當寬則寬、當嚴則嚴的精神,但“寬”的成分多一些。
來源:四川電視臺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