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加強城市蔬菜批發和零售市場的建設、服務與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蔬菜批發和零售市場在保障居民消費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規劃布局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店,保證批發市場和菜市場建設用地。要增加零售網點,積極推進規范型菜市場發展,在特定時段為流動菜攤開辟專門銷售區域,方便居民購買。要對蔬菜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店建設給予必要的補貼,重點整治農貿市場和超市亂收攤位費及其他各種名目收費等不規范行為,切實解決攤位費過高的問題。要督促和引導農貿市場、社區等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為零售商販經營創造便利。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經銷商銷售冒充“無公害”、“綠色”、“有機”蔬菜及哄抬菜價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要加強對市場銷售蔬菜的檢驗檢測,保證質量安全。對符合標準的配送蔬菜等生鮮農產品的廂式貨車,要通過發放特別通行證等措施,允許其24小時進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三)強化城市蔬菜供給應急能力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區蔬菜市場供應的應急預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要根據消費需求和季節變化,建立適合本地區的蔬菜儲備制度,確保重要的耐貯存蔬菜品種5-7天消費量的動態庫存;制定異常情況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費需求的救濟辦法,保證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價格大幅上漲時不降低。
為保證上述措施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生產、流通各環節的綜合考核,將菜地和種植保有數量、重要蔬菜產品自給率、蔬菜價格異常波動、蔬菜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標進行量化,作為市長負責制的內容。大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具體工作方案,并在2010年10月底前報省級人民政府。11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將本地區落實情況報國務院。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