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什么是“小金庫”?
“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認定是否屬于“小金庫”,關鍵是資金或資產是否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沒有列入規定的單位賬簿,不論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資金使用是否合規,一律認定為“小金庫”。
十起違規私設“小金庫”典型案件
1.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私設“小金庫”案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違規私設“小金庫”累計金額959萬元。2007年1月以后,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以下屬站、所收費員陳某等人的名義在銀行開設多個私人賬戶。清遠市環衛處原主任范桂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主任麥杏桃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私設“小金庫”案
2006年1月至2007年底,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局長吳進奎指使有關人員設立“小金庫”,金額累計達355.7萬多元。吳進奎與副局長吳堅廷、秘書股股長趙澤欽私分7萬多元。吳進奎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河源市龍川縣林業局私設“小金庫”案
2006年至2009年11月,河源市龍川縣林業局套取國家造林工程款累計281.96萬多元。其中17.8萬元以技術服務費名義公款私存;14.6萬元被該局副局長王偉民、營林股股長李振偉、副股長謝俏榮等13位林業局干部私分。2010年6月,王、李、謝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深圳羅湖東門街執法隊私設“小金庫”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間,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執法隊隊長張擁軍私設“小金庫”金額119.7萬多元。張擁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職處分,“小金庫”余額20053元被收繳國庫。
5.清遠市連南縣糧食局私設“小金庫”案
1991年以來,清遠市連南縣糧食局私設“小金庫”累積金額達565萬多元,主要用于單位公務接待、旅游等開支。日前,縣紀委決定對連南糧食局局長歐陽永明予以立案調查。違紀金額565萬元已全部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