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范酒店客房市場價格行為的措施
(一)建立酒店客房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前,要重點監測旅游熱點區域和大型活動場所周邊地區的酒店客房價格情況,及時掌握價格變動情況,主動發布重點酒店客房門市價格、實際住房率等相關信息,引導酒店經營企業合理定價和消費者合理消費。
(二)制定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酒店客房價格的調控和引導,制定有效的監管機制,在酒店客房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大幅上漲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特別是旅游熱點區域和大型活動場所周邊地區,可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對酒店客房價格實施最高限價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保證酒店客房價格的基本穩定。酒店經營企業應當確定合理的酒店客房價格水平,進入銷售旺季后應當保持酒店客房價格的合理浮動,維持酒店客房價格總體穩定。旅行社、訂房中心等經營單位應當共同維護酒店客房價格市場秩序,不得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
(三)落實酒店客房價格明碼標價規定。酒店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及各類客房價格,以降價、打折、特價等價格手段促銷的,應當標明促銷價格,提高酒店客房價格的透明度,以便于消費者的知曉和監督。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于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
(四)加大事前監管力度。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主動服務市場、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意識,對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可能引發價格上漲的地區,要主動介入、提前應對,可采取市場巡查、政策提醒、發送告誡書、價格調查、向社會公告政策法規和具體的調控監管措施等,從源頭上加強監管,防范于未然。
(五)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實施市場價格監管中,要充分借助媒體的力量,積極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對認真遵守價格法規政策誠實守信的經營者進行大力宣傳,對投訴糾紛較多、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促進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誠信經營。
(六)完善價格舉報快速反應機制。各地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的監督作用,及時主動處理價格舉報案件。在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要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工作,增強快速反應和快速處置能力,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做到有報必查,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七)促進經營者自律規范。酒店、旅行社等旅游經營企業應當從維護企業形象,有利于旅游和服務業長遠發展出發,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自覺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持酒店客房價格的合理穩定,自覺接受價格、旅游、工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地區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倡導行業自律,提升行業服務水平。
四、明確有關部門工作責任
(一)做好旅游消費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日常巡查和組織專項檢查等形式,嚴厲查處酒店、旅行社和訂房中心等經營企業和單位炒賣酒店客房和哄抬酒店客房價格的行為,以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及違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做好酒店服務質量監管工作。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旅游市場的監測分析,定期發布酒店客房入住率、旅游出行客流量等信息。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應做到實時監測,并及時發布信息,引導市場消費。要重點規范酒店的服務設施與標準,進一步提高酒店客房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做好旅游消費市場秩序監管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各類賓館酒店等經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檢查,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做好旅行社、訂房中心等經營單位依法登記注冊工作。依法重點打擊和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旅游、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酒店客房價格監管辦法,并上報國家相關部門。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