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信息公開——
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權
如何處理保密與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一直是保密法修改過程中的一個焦點。有些常委委員提出,本法應妥善處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屬于應當保密的事項,應當嚴格保密;屬于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應當公開。
修改后的保密法對這一問題也進行了明確: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國家保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張勇說:“在保密法當中,也特別注重保障公民的信息知情權。比如,在總則當中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在保密法其他章節中,也對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做了很好的規定。”
另外,法律還對“亂定密”的情況進行了法律責任的明確: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辜勝阻委員認為,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很難處理。如何處理好這個關系,關鍵是定密的問題。他說:“政府要透明,因為只有透明才能防止腐敗。所以一個國家不是說定的密越多越好。定密一定要科學,該定的必須定,不該定的不準定。所以,要保證這部法律的嚴肅性,非常重要的還在于定密責任,要科學定密。”(記者張偉杰)
來源:工人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