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強現代能源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加快新能源開發,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加強電網建設,發展智能電網,完善油氣管網,擴大油氣戰略儲備。按照適度超前原則,統籌各種運輸方式發展,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運輸體系。推進國家運輸通道建設,基本建成國家快速鐵路網和高速公路網,發展高速鐵路,加強省際通道和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積極發展水運,完善港口和機場布局,改革空域管理體制。
(16)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快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發展和提升軟件產業。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加強重要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地理、人口、金融、稅收、統計等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實現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構建寬帶、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國家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物聯網研發應用。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重點,大力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和管理能力。確保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
(17)發展海洋經濟。堅持陸海統籌,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提高海洋開發、控制、綜合管理能力∑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發展海洋油氣、運輸、漁業等產業,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強漁港建設,保護海島、海岸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五、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構筑區域經濟優勢互補、主體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高效利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區域發展格局,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科學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18)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堅持把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放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優先位置,給予特殊政策支持,發揮資源優勢和生態安全屏障作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加大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區發展力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揮產業和科技基礎較強的優勢,完善現代產業體系,促進資源枯竭地區轉型發展。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改善投資環境,壯大優勢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強化交通運輸樞紐地位。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發揮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自主創新中走在全國前列。加強和完善跨區域合作機制,消除市場壁壘,促進要素流動,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實行地區互助政策,開展多種形式對口支援。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扶持力度。更好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的重要作用。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強國際通道、邊境城市和口岸建設,深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
(19)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按照全國經濟合理布局的要求,規范開發秩序,控制開發強度,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對人口密集、開發強度偏高、資源環境負荷過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區要優化開發。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化地區要重點開發。對影響全局生態安全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要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對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要禁止開發。基本形成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體系,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和利益補償機制,引導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推進發展。
(20)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壓力,強化中小城市產業功能,增強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推進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
(21)加強城鎮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大城市要加強和改進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根據實際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注重在制度上解決好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提高建成區人口密度,防止特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注重以人為本、節地節能、生態環保、安全實用、突出特色、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強化規劃約束力,加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預防和治理“城市病”。
加強土地、財稅、金融政策調節,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給。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抑制投機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六、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面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必須增強危機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22)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和對企業的激勵與約束,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節能。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森林覆蓋率,增加蓄積量,增強固碳能力。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制度,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加快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開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23)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加強規劃指導、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規,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產業廢物循環利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回收制度,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發應用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產業鏈接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
(24)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全面實行資源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加強能源和礦產資源地質勘查、保護、合理開發,形成能源和礦產資源戰略接續區,建立重要礦產資源儲備體系。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規劃和年度計劃管控,嚴格用途管制,健全節約土地標準,加強用地節地責任和考核。高度重視水安全,建設節水型社會,健全水資源配置體系,強化水資源管理和有償使用,鼓勵海水淡化,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
(25)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環境質量。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種類,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氣、噪聲污染,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土壤污染治理,強化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強化執法監督,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建立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26)加強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鞏固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等成果,推進荒漠化、石漠化綜合治理,保護好草原和濕地。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增強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能力,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強城鄉防洪能力。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加強救援隊伍建設,提高物資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科學安排危險區域生產和生活設施的合理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