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舉例說,提高財政收入預測的準確性,并以發行短期公債的方式調節“前低后高”的收入態勢,有助于提前對“以收定支”等項目作出安排。對一些“據實結算”的項目,也不妨盡可能地根據實際情況分期撥付支出,將聚積在年終的“花錢壓力”,均衡分散到全年。
席月民和翟繼光兩位財政法專家則認為,“年終突擊花錢癥”的病源,仍在于我國財政法制建設的落后,“考察西方各國,政府部門很少有‘年終突擊花錢’現象。究其根源,是其完善的《預算法》之功。”因此,他們提出,加快《預算法》的修改步伐,從立法入手,發揮財政法的調節作用,應是防治此“頑疾”的重中之重。
但楊萍和席月民都提示,要根治此“頑癥”,決非一日之功,需要更多的精力與時間來完成。楊萍認為,“年終突擊花錢”問題固然反映了當前的預算體制存在弊病,但從思想根源上看,卻是整個社會對預算和《預算法》的認識尚未轉變造成的。
“預算問題不僅僅是個無關緊要的數字問題,而是關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副其實的大問題。”她說,“預算制度不完善的政府,是‘看不見的政府’,民眾對‘看不見的政府’的花錢行為難以實現監督,民主就沒有落到實處。”
“政府預算在執行的過程中,雖然有財政監督、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等各種監督,廣大公眾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楊志勇表示,“當下,政府應該對社會各界對‘年終突擊花錢’問題的關注,加以解釋和引導,將它轉化為一種社會監督力量。這樣,我們各級政府部門的‘花錢’行為,才有希望一步步規范起來。”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