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原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在任職期間,貪污受賄3000余萬元,另有折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羅亞平當庭表示上訴。
羅亞平,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撫順市順城區土地部門任職,1997年開始擔任撫順市順城區發展計劃局副局長,2002年兼任該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主任,2006年正式成為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被稱為撫順“土地奶奶”。
法院查明,從2001年至2007年,羅亞平累計貪污、受賄3000余萬人民幣,另有2800余萬人民幣、69萬余美元的巨資財產來源不明。羅亞平貪污受賄手段多樣,而且都圍繞征地款和動遷補償。她看中了某處房子,經常先用房主的名義制作假的動遷手續,騙來動遷款給房主,把房子據為己有;有時她甚至直接制作假的動遷手續騙錢。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