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公布調查細節
耿禮民介紹說,中石化黨組于4月14日召開專門會議,成立由總部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趕赴廣東石油分公司對購買高檔酒問題展開調查;暫停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的工作,責令其配合調查;由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副主任夏于飛臨時主持廣東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至4月19日,中石化聯合調查組在廣東分公司,通過找相關人員談話、查閱賬目和資料、現場取證等方式,對購買高檔酒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在向黨組作出匯報之后,4月21日至23日,再赴廣東分公司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補充調查。整個調查期間,聯合調查組還派人到江蘇、山東和廣東等地開展了大量實地取證工作,調取收付款憑證、銷售發票等相關證據。
調查組調查確認,2010年10月份,正值中石化進行“小金庫”專項治理,有群眾將此事舉報到廣東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高度重視,責成廣東分公司立即整改。魯廣余安排有關部門,通過做賬將這些酒轉入廣州分公司非油品業務渠道,進行虛假銷售,抽回資金、應付檢查。操作上,魯廣余聯系廣州2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455萬元貨款匯入廣州分公司賬戶,廣州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并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此后,魯廣余通過朋友聯系,以高于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經銷商匯款沖賬。
目前,該批茅臺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專門辦公室;紅酒沒有賣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消費,總價值13.11萬元,剩余紅酒83瓶。
聯合調查組認為,魯廣余購買高檔酒事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點:一是嚴重違反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未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擅自購買高檔酒。二是運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逃避監管。三是通過虛假手段,應付上級檢查,欺騙組織。上述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后,于4月23日由魯廣余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