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段時間以來,關于“道德建設”的話題成為人們談論的熱點。道德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一個文明社會普遍的行為準則和規范,是公民的社會操守和職業規范。一方面,道德模范層出不窮,給人們以心靈的震撼;另一方面,“老人倒了無人扶”、“帶著攝像頭才敢做好事”等冰冷的現實問題也讓人們對如何行善心存疑慮。如何才能克服現實中的種種困境,向道德模范學習,做一個維護社會公德、堅守私德底線的人?新華網評論頻道“新華網評”欄目刊發系列評論,予以分析解讀。
“道德建設”系列評論之二
王新亞《半月談內部版》執行主編
又一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揭曉了。數十位大多來自基層的道德模范站在首都流光溢彩的舞臺上,在全國媒體的聚光燈下接受鮮花、掌聲和贊美。這樣的榮耀,他們自然當之無愧。事實上,也只有這樣高規格的表彰,才能讓全社會的人心都能感受到來自民間草根道德模范的光和熱。在社會道德建設令人無法樂觀的現實境況中,在公民道德建設的漫漫長途上,我們仍然需要把道德模范的火炬舉得高些,再高些。
但是,要想讓道德模范在全社會道德建設中發揮應有的示范作用,僅有表彰和感動還是遠遠不夠的。當我們在電視機前抹去眼角的熱淚,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面對的卻是“老人倒了無人扶”、“帶著攝像頭才敢做好事”、“守信者被不誠信者在競爭中擊敗”等等冰冷的現實問題。如何克服這些障礙,向道德模范學習,做一個維護社會公德、堅守私德底線的人?無疑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大多都不具備足夠的勇氣,我們還需要一些實實在在的保障,尤其是堅實的制度保障。
說到制度保障,當務之急恐怕就是司法保障的完善,一定要讓公德行為者免受利欲熏心者的反噬,這已經是保障底線中的底線了!再者就是行政法規的完善,讓公德行為者能夠享受應有的人身、利益保障。然后才是表彰、獎勵等層面的制度保障。顯然,前兩者是基礎,也是當前迫切需要補上的短板,唯有基礎夯實了,對道德模范的表彰、獎勵才會起到應有的示范作用。
公德涉及公益,自然應由公權力提供制度保障,這是一個常識。那么在孝道、誠信、敬業等“私德”領域,是否需要公權力的制度保障?顯然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私德是公德的基礎,二者并非涇渭分明,而是有機統一的關系。關于私德的制度保障大約有兩條,一要建立對黨員領導干部、企業家等社會精英階層的道德規范制度,二要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因為,私德領域更多需要學習、示范,而自上而下、規范性的制度建設才能提供切實的保障。也就是說,私德領域同樣需要制度保障,而且是制度的“頂層設計”。
道德建設的制度保障,不僅要保護有德者,還要懲罰失德者。當前社會失德行為盛行,正是因為懲罰機制的失靈,失德者只需付出小小成本,甚至無任何損失就能獲取超額利益。這樣一個反面事例對社會心態的打擊,恐怕要抵消十個道德模范的現身說法吧?因此,必須建立對失德行為的有效懲罰制度,讓失德者遭到人人鄙夷、人人反對,而不是人人羨慕、人人效仿。當每一個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個失德者都遭到唾棄,道德自然會成為人們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風也自然將回歸社會的主流。
當然,制度不是萬能的,但在現代社會,沒有制度卻是萬萬不能的,在當前極度缺乏制度供給的道德建設領域,我們尤其需要大力呼吁道德的制度呵護。值得欣慰的是,公民道德的體制機制保障建設已經引起國家重視,相關工作正在穩步開展。當制度能夠為道德建設樹起厚實的“防風墻”時,數十上百位全國道德模范樹起的火炬才能在前行中繼續發光發熱,并成功點亮十幾億人心中那小小的、溫暖的燭光。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