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78人。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關于1980、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的報告》,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彭真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武新宇、顧明對提請大會審議的婚姻法修改草案、國籍法草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作的說明。國務院總理華國鋒就政府工作作了講話。會議還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本次大會依次通過了《關于1980、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1979年國家決算、1980年國家預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的決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取消原第四十五條中“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關于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決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大會還通過了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關于提案的審查報告。
大會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對國務院部分組成人員進行調整的建議,接受華國鋒辭去國務院總理職務,鄧小平、李先念、陳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辭去副總理職務的請求,大會接受陳永貴解除他國務院副總理職務的請求,大會決定接受聶榮臻、劉伯承、張鼎丞、蔡暢、周建人辭去副委員長職務的請求,并決定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大會根據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提名,增補楊靜仁、張愛萍、黃華為國務院副總理。大會補選彭沖、習仲勛、粟裕、楊尚昆、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為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楊尚昆兼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選舉馬寅初、王觀瀾、鄧兆祥、平錯汪階、司馬義·艾買提、費彝民、郭增愷、繆云臺為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53人。
趙紫陽總理在會上作了題為《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今后經濟建設的方針》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著重指出,千方百計地提高生產、建設、流通等各個領域的經濟效益,是我國今后經濟建設的一個核心問題。報告指出,真正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走出一條速度比較實在、經濟效益比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實惠的新路子,并提出今后經濟建設的十條方針。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財政部長王丙乾所《關于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向大會報告了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并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作了說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分別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林業部部長雍文濤受國務院委托,對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議案作出說明。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顧明、財政部副部長謝明、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高克林,分別就經濟合同法草案、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民事訴訟法草案,提出書面說明。
大會通過了趙紫陽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通過了關于批準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決議,還通過了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審議工作推遲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還原則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并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在修改后公布試行。
會議還分別通過決議,批準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提案審查委員會關于提案的審查報告。會議就國務院提出的議案,通過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本次會議補選朱學范為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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