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15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將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印度時報記者]:中國已經開始采取調解的程序,在立法中也非常重視調解,請問是不是有利于加強基層的民主?
[信春鷹]:關于調解的問題。調解是中華法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種沖突解決方式。隨著和諧社會建設,對調解的作用給予進一步的重視。我們2010年通過了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法實際上把原有的調解手段法制化、上升為法律。調解的主要功能是把糾紛解決在基層,大家平心靜氣,用這種協商的手段通過互相的理解和諒解,達成對糾紛解決的一致。無疑調解的推廣、調解的強化,調解的法律化會加強基層民主。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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