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做報告,提請代表審議。
嚴格證據、查辦貪腐、打黑除惡、規范量刑、廉潔司法……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認為,兩高報告直面焦點問題,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吁求,反映出司法機關以懲治犯罪、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己任,在維護公平正義道路上所做出的艱苦努力。
焦點一:防止冤錯案 從源頭把好證據關
【新聞背景】2010年5月,“殺害”同村人并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農民趙作海,因“被害人”回家而被宣告無罪釋放。這一被稱為河南版“佘祥林案”的發生再度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不久,兩高聯合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出臺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排除非法證據規定——兩個證據新規,力求把好證據關,最大限度地防范冤錯案。
【報告摘編】高法報告:完善刑事證據制度,嚴格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證明標準,明確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為定案證據,確保刑事審判質量。
高檢報告: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重點加強對有案不立、刑訊逼供、違法取證、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的監督。
【點評】全國人大代表陳云龍:辦錯一件案子,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強化證據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冤錯案對司法工作非常重要。
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證據意識薄弱是造成冤錯案的主要因素之一。兩個證據新規的出臺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將強化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證據意識,同時也表明了中國對待死刑和刑事司法的審慎態度,既要打擊犯罪,又要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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