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說法
遭遇“缺貨”買家難索賠
互聯網經營除事前信用評級,還需事后監督
對于買家遭遇“缺貨”,能否要求賠償呢?昨天,IT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用戶在注冊電商網站時,通常會有“用戶協議”,當中有“發貨時合同才生效”的條款,因此,賣家尚未發貨,即使是“缺貨”,買家也很難索賠。
趙占領介紹,我國專門針對網購的立法非常少,只有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但是多部傳統法律仍然可以用于解決網絡購物糾紛,比如《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盡管“有法可依”,但電子商務領域侵權現象依舊屢屢發生,一方面,商家的違法成本很低。大多數情況下商家主要承擔民事責任,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消費者獲得的賠償遠遠低于商家因違法行為而獲得的收益,更不能起到懲罰違規商家的作用。
另一方面,大多數消費者在權利受侵害時難以采取法律手段維權。這是因為維權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比較高,相關證據很難取得,容易被篡改、刪除。消費者大多也欠缺法律知識和維權經驗。
趙占領認為,對于互聯網經營的不誠信行為,應加強第三方機構的監督,除了事前信用評級還需要事中乃至事后的監督。此外,應通過法律途徑推動建立、完善誠信機制,建立誠信系統,將企業的誠信與否與企業的資質證照、政策優惠等掛鉤,并針對網購中的霸王條款進行治理,對商家的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天貓“超賣門”
11月11日
天貓雙十一購物狂歡節開始,網友下單購物,付款成功,等待發貨。
11月20日
陸續有網友收到商家短信,稱因天貓系統漏洞,訂單出現“超賣”現象,無法發貨,需申請退款。此事引發消費者不滿。
11月21日
部分商家稱,除了退款外,將贈送消費者“紅包”。
阿里巴巴回應稱,25號前還有商家以“超賣”為由沒發貨,阿里巴巴將全額退款,還將賠付購買金額的30%,但封頂不超過500元。最近兩天,將確定具體的賠償方案。
■ 延伸
“雙十一”網購后遺癥多
雙十一網購狂歡節后,除了“超賣”問題外,消費者還遇到了其他問題。陳先生稱,他在天貓探路者店購買了兩件沖鋒衣,收到貨的時候發現一件太大,想更換卻找不到客服。
“這一周聯系客服換貨,沒人搭理我,馬上就到付款期限了。”陳先生說。
在淘寶探路者幫派論壇上,網友的投訴有上百件。
昨天,探路者方面承認客服服務不周,稱由于銷售量巨大,同一時間售后接到上千個投訴,很難及時回復,希望消費者理解。
此外,在阿迪達斯旗艦店購物的林先生也遇到了這類問題。
“超賣”現象在電子商務網站當中經常碰到,一方面可能真的沒貨,但這種情況很少見,另一方面就是虛假促銷,先以低價吸引眼球,然后再以缺貨為由取消訂單,這種方法在其界面上顯示的銷售記錄很高,宣傳成本又低。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