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新譜介紹,之所以只有三分之一的捐獻經由系統進行分配,這主要是因為客觀條件限制和相關從業人員意識不足。
但是他同時指出,雖然沒有經由系統分配,其余的器官分配也遵循了同樣的分配原則并且要在之后接受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審核。
目前,為了鼓勵器官捐獻和移植醫院,獲取器官的醫院在該器官分配中享有優先權。且在有匹配的器官接受病人的情況下,至少獲得一個器官在本院內進行移植手術,高介紹說。
“其余的器官將首先在市內,然后在省內按照遠近,病人情況和病人等待時間等因素綜合進行分配,”高說。
但統一進入系統進行分配,將是未來的趨勢,他說。
“其實現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來進行規定,且需要紅十字會的監督”,他對媒體表示。
但對此新規,高也表示擔憂,它是否會影響醫院對于器官捐獻的積極性。
“醫院可能會擔心自己費力獲取的器官卻被分配到別的醫院進行使用,”他解釋道。
解決他們的顧慮,需要更多的時間和教育,他補充道。
“畢竟我們的器官捐獻事業才只進行了三年的試點,剛剛鋪開全國,”他說。
山東省千佛山醫院腎移植科主任門同義也表示,這一規定的實施應該循序漸進,不可一蹴而就。
門同義所在的醫院從未使用系統進行過捐獻器官的分配。
據他介紹,目前山東省內的捐獻器官是由省紅會同意分配的。
去年,千佛山醫院共實施100多例腎臟移植,包括13例來自公民捐獻。這其中有本院獲取的,也有外醫院獲取而被分配到該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