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元索賠請求獲法院支持
法院認為,根據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2012年3月“加多寶出品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換裝聲明”和同年5月“聲明”的表述,加多寶公司或加多寶集團明確清楚地知道其之前出品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雙面王老吉涼茶的名稱是(紅罐)“王老吉”,而不是“紅罐”,“加多寶”涼茶是其2012年5月后新推出的產品。
法院判決,加多寶公司在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并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彭某娟在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使用上述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并立即銷售相關宣傳物品。
此外,加多寶公司被判決在判決生效日起30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81萬余元。彭某娟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支付廣藥集團合理費用2500元。加多寶公司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在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記者董柳、通訊員馬偉鋒)
加多寶不服判決
當庭表示將上訴
加多寶公司今天宣判后回應記者,不服該一審判決,當庭表示將上訴。
加多寶代理律師謝曉堯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已經中國廣告協會審查,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各項法律規定,并作出“可以播出”的認證意見,同時此廣告也沒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十四、二十條,廣告宣傳內容真實,手續合法,不構成虛假宣傳。
對此,清華大學經濟與法研究所主任楊鵬表示,加多寶與廣藥改名廣告糾紛,盡管廣州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這并非最終結果,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記者劉勇)
判決闡釋
廣告語是否虛假?
法院指出,根據查明的事實,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許可權后,已組織生產紅色罐裝的“王老吉”涼茶(即廣藥王老吉)并推向市場。可見自2012年5月16日起,生產名稱為“王老吉”紅色罐裝涼茶的企業雖然發生了變更,但“王老吉”紅色罐裝涼茶的名稱并未隨之發生變更,“王老吉”作為涼茶產品的名稱仍被延續使用。名稱為“加多寶”的涼茶飲料是加多寶公司生產并新投放至市場的產品,無證據證明紅色罐裝的王老吉涼茶變更名稱為加多寶涼茶,據此可認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是虛假廣告。 (董柳馬偉鋒)
原標題:廣藥訴加多寶虛假廣告案一審宣判:加多寶賠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