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頭注水豬被商務局罰沒后,丁彥輝涉嫌和同伙將載有生豬的貨車強行劫走。昨天記者獲悉,丁彥輝被檢方以搶劫罪公訴到通州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9年9月16日中午12點多,通州區商務局(后更名為“通州區商務委員會”)的執法人員罰沒了丁雙彥的50頭注水生豬。這批生豬共有8760公斤,按照案發時通州區的生豬銷售價計算價值近10萬元。商務局罰沒后,委托通州區張家灣鎮永順之舟食品有限公司將這批注水生豬拉到該公司做進一步處理。當天下午3點多,丁雙彥和丁彥輝一起來到該公司院內,欲將載有50頭注水生豬的貨車開走。當遇到該公司員工魏某阻攔時,兩人分工合作,丁彥輝上前強行將魏某抱開,丁雙彥將載有50頭注水生豬的貨車開走。后丁彥輝被抓獲。
檢方認為,丁彥輝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共財物,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認為,該案類似于此前發生的黑三輪車主搶回被城管暫扣車輛的案件,審理法院認定,已由城管大隊查扣的三輪車屬于公共財產,車主雖未失去對該車所有權,但已失去占有權,搶車行為構成搶劫罪。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