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平臺改“規矩”要提前公示
規范原文:
平臺經營者應制定并公布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權威解讀:
聶林海解釋,這條規范是出于對用戶權益的保護。站內經營者加入第三方平臺,即是表明同意現行的交易規則,要按照規則經營,雙方是有協議的。如果第三方交易平臺要改變規則,要調整成什么樣,必須通知站內經營者。提前告訴站內經營者要改變規則,也就是讓其知道下一步是什么樣子,等于是在商量。如果站內經營者覺得不能接受,可以退出。
4 網上介紹不能與實物不符
規范原文:
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于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并通過圖片顯示。
權威解讀:
“我在網上看到的手機是這樣的,但是寄給我的是另外一個手機,這是一種欺詐。”聶林海說,這條規范是解決貨不對板的問題,打擊欺詐,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因為規范不是強制性的,目前也沒有手段來查處。”聶林海說,但商務部正在制定電子商務管理辦法,預計年底出臺。這是一個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比如,違反到一定程度,進行相應處罰,達到更高程度,再增加處罰,如果再嚴重的,會追究法律責任。
5 賣家保證金供先行賠付
規范原文:
鼓勵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于消費者的交易損失賠付。
權威解讀:
“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以后,主要還是買家和賣家自己協商解決。但是如果找不到賣家,第三方交易平臺就有責任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聶林海解釋,比如北京消費者買了杭州賣家的服裝,過后買家找不到賣家了,這時第三方交易平臺就要協助解決。如果第三方交易平臺一時也聯系不到賣家,或者賣家拒不賠付,平臺就應先行賠付消費者,然后再去找賣家解決。“在網上購買的商品,退換貨制度也要遵守實體經營中的規定。”聶林海說。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