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看就這么一頁紙,有了它,可是方便多了。”說這話的是家住延慶縣延慶鎮的居民小張。他說的“一頁紙”指的就是延慶縣檢察院專門為各類司法文書配備的“翻譯說明”。
小張是一起傷害案件的被害人。2011年五一剛過,延慶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就通知小張到檢察機關來一趟,向他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當時一聽,我就頭大了。”小張告訴記者,“我沒學過法律,對那些術語可聽不懂,萬一自己權利得不到保障,可就虧了。”
然而,當他來到檢察院,檢察官除了依法向他告知權利,還隨著《告知書》附上了一份“解釋說明”,上面將關鍵的法律術語、與案件相關的訴訟時效等一一用簡明、通俗的語言進行了解釋。
“有了這份‘翻譯’,《告知書》一看就懂了,我覺得挺人性化的,也不擔心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了。”小張自己對照著說明,很快就全部理解了《告知書》的內容,回家去了。
據延慶縣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李茂永介紹,延慶縣地處山區,農民人口比重大,學歷普遍偏低。該院檢察官在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時,走訪了一些案件的當事人,他們普遍反映,有些時候對法律文書看不懂,特別是文書中對于“羈押期限”等沒有具體解釋,造成案件當事人或其家屬經常給檢察機關打電話或者直接找上門,反復詢問具體情況,既增大了檢察機關的工作量,增加了案件當事人及家屬的負擔;又容易因誤解影響執法公信力。
針對這一問題,延慶縣檢察院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對于全部由該院辦理的審查批準逮捕案件和審查起訴案件,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告知其權利時,除了依法發給《告知書》外,還要附加一份“說明”,詳細向案件當事人介紹“近親屬的范圍”、“羈押及辦案期限”、“申請回避的范圍”等案件當事人經常會問及的內容,讓案件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看得明白,對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心服口服。
犯罪嫌疑人權利告知書內容解釋
(一)相關法律術語的基本意思:
1、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般的刑事案件都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機關的審查、法院的審判,犯罪嫌疑人就是指在這一過程中,案件還沒有起訴到法院審判前對涉嫌有犯罪行為人的稱呼,一旦認定犯罪起訴到法院就稱為被告人。被害人就是指在這一過程中,受到犯罪嫌疑人侵害的人。
2、當事人是指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同胞兄弟姊妹。
4、鑒定人:對案件事實中的專門問題進行鑒定,并寫出書面意見的人,比如盜竊案中,對被盜竊財產值多少錢進行鑒定的人,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對被害人到底受了什么傷、傷得怎么樣、屬于什么等級進行鑒定的人。
5、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聘請的、還有司法機關指定的或法律援助的為自己辯護的人,辯護人的職責就是根據法律和事實為犯罪嫌疑人作罪輕或無罪辯護。
6、訴訟代理人:是指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委托的幫助自己參加訴訟的人,也就是生活中常說的請別人幫助自己打官司。 犯罪嫌疑人一方請的就叫辯護人,被害人一方請的就叫訴訟代理人。
7、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監護人主要是對小孩以及有殘疾的負有監護責任的人,包括他們父母等。
8、刑事訴訟:就是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法院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