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身份不改變
發生事故要擔責
昨下午,重慶晚報記者向云陽縣工商局企業注冊管理科轉述了顏桂芬的憂慮。工作人員劉勇建介紹,按規定,藥品經營許可證是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的前置手續。從這個層面講,顏桂芬想變更工商執照上的企業負責人,必須先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
劉勇建調閱的信息表明,顏桂芬屬個體工商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屬無限責任。換句話講,如果她的企業負責人身份沒變更,藥房賣的藥出了安全事故,她必須承擔沒有上限的民事責任。
另據重慶晚報記者了解,昨上午,云陽縣食藥監局對鄧氏藥房進行了例行檢查,查實藥師不在崗,遂作出不得售賣處方藥,及下月15日前必須整改的決定。羅東海已承諾整改期間自愿歇業。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電話聯系上羅東海。
羅東海:用她的上崗證和身份證是事實,當時是口頭協議,說了辦證用途的。
重慶晚報記者:她同意了嗎?
羅東海:她不可能不同意。她說她生活受到影響?她吼得兇,當老板對她根本沒任何影響。
重慶晚報記者:她是怎么同意的?
此時,羅東海稱與朋友在外吃飯,手機沒電了,隨后掛斷。
老板拿你身份證
你要問清作何用
打工者如果遇到顏桂芬類似事件,該怎么辦?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政認為,如果顏桂芬所說屬實,即羅東海在違背她真實愿望的情況下辦理了藥品經營許可證等手續,那么羅東海的做法就是涉嫌偽造辦理相關經營手續,這是種違規行為,不違法。顏桂芬可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及時進行變更,同時要求按規定對責任人作行政處罰。
袁政稱,打工者要避免身份證等證件被老板挪作它用,要先問清老板的具體用途,然后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明僅限某種用途,這樣就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重慶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