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元旦起實施 公交起步后有人追也不能停
公交司機無故拒載最高罰千元
“我省道條與國家道條相比,亮點之一在于增加了公交內容。”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介紹,《條例》明確規定,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在運營服務中,既不能無故拒載乘客,也不能滯站攬客,如違反規定將“被處予300-1000元的罰款”。而若有個別乘客乘坐公交時過站,要求司機中途停車,相關責任人提到“這也是不允許的”。《條例》規定,公交車司機應安全駕駛,必須按照規定站點停靠。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還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地方政府發展公交的責任,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采取設置公共汽車專用道、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等措施,保障公交車快速順暢運行。
據了解,我省城市公交車總數已達1.4萬輛,中心城區步行10分鐘以內即可乘坐公交車。下一步,我省將繼續加快公交車投放更新、首末站建設等。
出租車強行“拼車”罰500-2000元
為緩解出租車“打車難”,我省《條例》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出租汽車規模,適時投放運力。同時,《條例》規定,“出租汽車公司要合理設置出租車交接班時間”。且司機要在交接班前,應“在出租車明顯位置標明交接班時段和去向”。
針對老百姓關注的強行“拼車”問題,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規定“出租車司機未經乘客同意不能招徠其他乘客同乘”。如未經乘客同意招徠其他乘客同乘的,“將被處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遭遇乘客不同意而司機強行“拼車”的情形,相關負責人也提醒,應及時舉報投訴,交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嚴格查處。
此外,《條例》還規定,除經營性的專用停車場(站)外,酒店等其他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不得向臨時停靠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收取任何費用。
針對想租車回家的人群,《條例》明確規定:租賃汽車時,租賃車型只能是荷載人數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同時,“不得將承租車輛轉交給未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不得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違法活動等。
來源:東南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