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電梯將由物業負首責 今年廈門電梯困人事件1276起
電梯將可報廢、召回、追溯
不僅如此,對于現行條例規定模糊的特種設備報廢、召回、追溯等問題,《特種設備安全法》也有明確規定。
導報記者獲悉,目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都沒有明確報廢年限,此次立法強調了達到報廢條件的要立刻報廢,報廢后還應由有關單位進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場。“電梯困人往往發生在老舊電梯,這次規定不能銷售國家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對保障安全很有好處。”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新法還首次提出了對有問題的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符合特種設備召回條件的,由企業主動召回;如果企業沒有做到主動召回,政府部門有權力強制召回;設備還要從設計到報廢做記錄,一旦發生問題,可以追溯到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