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業賄賂行為“開刀” 鼓浪嶼查處十多起拿回扣案件
鼓浪嶼兩個多月來已查處旅游市場“拿回扣”案件十多起,涉及三種類型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 黃曉波 袁舒琪 通訊員 曾慶光楊鈴)鼓浪嶼整治提升向旅游市場的商業賄賂行為“開刀”——昨日上午,一場“旅游市場商業賄賂整治規范”宣講課在島上舉行。課上透露,兩個多月來,鼓浪嶼共查處商業賄賂案十多起。
各旅行社代表、酒店代表、鼓浪嶼家庭旅館協會會員、餐飲業自律協會會員及景區旅游商品銷售商代表共300多人參加了宣講課。主講的思明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宣講,鞏固鼓浪嶼近期旅游市場商業賄賂違法行為整治成果,進一步凈化鼓浪嶼景區旅游市場經營秩序。
宣講課上公布的被查處商業賄賂案,主要有三個類型,一個比一個隱秘。
類型1
導游或野導帶客購物拿“回扣”
最典型也是最常見的,是導游或野導帶客購物拿“回扣”——旅游購物店與導游私下預先約定“傭金”支付比例,按照旅游團在旅游購物店的經營場所消費商品金額30%-50%的比例,支付給導游“傭金”。
類型2
酒店直接向旅行社支付“傭金”
第二種類型比較少見,也更為隱秘。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有的酒店會直接向旅行社暗中支付“傭金”。有一家家庭酒店,事先與旅行社簽訂一份《返傭協議》,對旅行社所安排入住的客人住宿房間約定兩個價格,一個是客人刷卡收銀的“入賬價”,另一個則是酒店與旅行社實際結算的價格,兩者之間的價格差即為酒店暗中支付給旅行社的“傭金”。
類型3
景點向旅行社提供“門票差價”
新發現的第三種商業賄賂類型,讓調查人員感到震驚——這是我市首例旅游景點通過向旅行社提供“門票差價”和“促銷費”構成的商業賄賂案,涉及金額之高、人數之多,都令人咋舌。
被查處的是某大型旅游景點,門票市價為90元/人,與旅行社簽單結算價則為50元/人,同時還約定,根據旅行社全年累計組團實際入館參觀人數,采取分檔給予旅行社1元-8元/人的“促銷費”,每年結算一次。據調查,2010年至2012年三年間,僅促銷費一項,該景點就向涉案的數十家旅行社支付了數百萬元。
“在商業活動中違反公平競爭原則,采用給予、收受財物等其他手段達到爭取交易目的的行為,包括酒店暗中提供‘返利’引誘旅行社吸引客源、旅游購物店私下支付導游‘回扣’等,都屬于商業賄賂。”工商人員介紹說,鼓浪嶼整治提升,需要公平的市場環境;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破壞了市場、滋長了亂象,最終只會傷害居民和游客的利益,“因此,對旅游市場商業賄賂行為的整治,將不遺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