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長許瑞察:網購糾紛可到賣方屬地投訴
2.有消費者反映,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求繳納水電開戶費,還在合同補充協議中標明。買房時這些費用還要另外單獨收取嗎?
許瑞察表示,購房者只要按照約定支付了房價,就能拿到通水、通電的房子,而無須再額外承擔其他費用。開發商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單方面對購房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要求購房者在房價外還必須承擔所謂的“水、電立戶費”,將本不應當由購房者承擔的費用強加于購房者身上,加重了購房者的責任。消費者遇到這個問題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反映。
3.有消費者反映,去年11月底購買的一臺冰箱用了一個月后內壁就出現裂痕,但商家認為是人為損壞,不同意免費修理。這時候該怎么辦?
許瑞察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商家舉證冰箱是否是人為損壞。根據新《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而冰箱有無質量問題,應由商家來舉證。責任是在商家,不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