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載兩女子被三青年嫉妒 竟被圍踢撞車致傷
東南網漳州3月17日訊(通訊員 真堅 滿榮 本網記者黃章富)在路上看到男子載兩女感覺不順眼,駕駛摩托車追隨滋事,一人用腳踢對方駕駛者,一人駕車撞對方,結果致對方人車倒地受傷。
3月15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三被告人朱某、黃某和林某構成犯搶劫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年9個月和1年半緩刑2年,并處罰金1至2仟元不等。
2014年6月1日上午10時,黃某、朱某、林某騎兩輛黑色摩托車竄至漳州市九龍大道立交橋時,看見王某騎一輛摩托車載羅某二女子,三人感覺不順眼,便決定踢倒對方。而后三被告人即騎車追趕王某,在追上之后,朱某伸出腳不斷的踢王某駕駛的摩托車,欲將其摩托車踢倒。見朱某未能將對方踢倒,林某則騎摩托車撞王某駕駛的摩托車。
遭到兩部摩托車的圍追堵截時,王某只得加速逃離,但逃至薌城區南昌路艾美百貨對面九龍城工地邊的一條小巷時,其仍未能擺脫三被告人的追打,最后王某的摩托車摔倒,一男二女均摔倒在地上。
而三被告人即停車上前,黃某持一摩托車大鎖欲砸王某,對其進行威脅,而后三滋事者一起將王某的摩托車及該車后備箱中羅某的一個錢包搶走,包內有人民幣300元及身份證。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羅某二女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公安人員經過偵查,很快便通過監控確定了嫌疑人,并于2014年6月16日將林某抓獲歸案,于2014年7月22日將朱某抓獲歸案,于2014年7月29日在薌城區鑫榮小區邊的NONO酒吧內將黃某抓獲歸案。案發后,已追回該部摩托車并歸還被害人。
由于三被告人犯罪時,二人未滿18周歲,一人未滿 16周歲,其中一名還是在校生,所以在量刑方面均給予了從輕的考慮,但判決同時要求被告人的監護人應深刻吸取教訓、加強管教,要求三年輕人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和文化知識,以實際行動走好以后人生道路上的每一步,做一個遵紀守法、對社會有用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