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蓉高速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發布 建議處理6單位12人
【追責處理】
調查組建議處理6單位12人
在此次事故中,事故調查組建議對6家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其中,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對項目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發生“12·5”坍塌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此外,包括合誠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廈蓉高速漳龍段擴建工程有限公司、龍巖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等5家單位,分別因監理不到位、失察及監管不到位等,分別被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同時,12名事故責任人也被提出處理建議。其中,中鐵十五局五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李俊,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但鑒于到崗時間較短,對事故發生的項目所存在問題不熟悉,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執業資格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由中鐵十五局集團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中鐵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項目經理羅加凱,對事故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建議行業主管及中鐵十五局五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另外10名責任人,也分別被建議由相關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及龍巖市安監局依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