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考今年取消藝體科3類加分 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
變化
取消鼓勵類加分項目
藝術類
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正式文藝比賽(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項),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個人前三名者(報考音樂類專業的不照顧),不再享受3分的加分值。
體育類
在初中階段,參加省級(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廳或教育廳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的)以上舉辦的省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個人前6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不再享受3分的加分值。[原可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健美操、籃球、排球(含軟排球、沙灘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項]
另外,在初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同等條件下不再享受可優先錄取(不加分)。
科技類
在初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國家級一、二等獎者,不再享受13分的加分值;獲省級賽區一等獎者,不再享受6分的加分值。
保留
規范照顧類加分政策
1.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6分的照顧、獲得福建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顧。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顧。
3.農村雙女戶及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獨女戶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
4.對散雜居在市區(含薌城區、龍文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對縣(含龍海市)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顧。
5.駐漳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原戶籍在漳州地區,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服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也按照本辦法執行。
此外,初中階段受設區市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可以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